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起草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本會經費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動計
畫,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七章財務管理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經費管理要點。
二、本會經費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款專用,戶名以系學會指導老師姓名定之。
三、總務組長(以下簡稱總務長)為本會經費保管負責人,職權如下:
(一)每學年新舊任總務長辦理財務交接。
(二)本會當期經費、存簿、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三)擬定學期總預算、總決算。
(四)監督各項活動預算、結算。
(五)本會經費各項收支帳登記。
(六)每月月報表、日記帳、活動結算表製作。
四、經費收入項目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參加活動所獲獎金。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及累積之利息。
(七)對非繳費會員收取之活動費用。
(八)其他。
五、經費支出項目
(一)舉辦各項活動之支出及獎金。
(二)學會運作之支出。
(三)其他支出。
六、會費收退費
(一)收費: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因故未繳交可於學期開始十四日內補繳。收費
完成後,經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確認收訖,由總務長辦理存入,並統一印製收據以茲證明。
(二)退費:會員如發生休學、退學、轉系、轉學或特殊情況等狀況,須至本會辦公室填寫退費單並提出證明申請退費,經總務長、會
長及指導老師簽核後,依本校學雜費退費標準辦理退費。
七、經費管理
(一)總務長於學期前編列學期預算表、學期結束後兩周內完成學期決算表。
(二)總務長除活動支出外於每月月底統計當月支出,經會長及指導老師核准後一次提領。
(三)本會活動舉辦前十四日由活動總召集人編列活動預算表,呈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核准後,由總務長提領預算金額;活動結束
七日內須向總務長完成核銷,十四日內由總務組編列活動結算表及收支明細,呈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確認決議後,將餘額回
存。
(四)總務長於當月月底完成月報表,並於隔月5日向會員公告。
(五)歷屆結餘僅供本會添購大型器材或其他大量開銷項目,經會長、指導老師、系主任簽核方可運用。
八、各項憑證核銷流程依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九、本會不得有動用公款以利個人之行為,向總務長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
實真實性負責,如有違上述行為應負相關責任。
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費管理要點修正案
原條文
本會當期經費、存簿、零用金、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修正後條文
本會當期經費、存簿、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內容。
修正時間
109/3/2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本會經費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動計
畫,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七章財務管理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經費管理要點。
二、本會經費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款專用,戶名以系學會指導老師姓名定之。
三、總務組長(以下簡稱總務長)為本會經費保管負責人,職權如下:
(一)每學年新舊任總務長辦理財務交接。
(二)本會當期經費、存簿、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三)擬定學期總預算、總決算。
(四)監督各項活動預算、結算。
(五)本會經費各項收支帳登記。
(六)每月月報表、日記帳、活動結算表製作。
四、經費收入項目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參加活動所獲獎金。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及累積之利息。
(七)對非繳費會員收取之活動費用。
(八)其他。
五、經費支出項目
(一)舉辦各項活動之支出及獎金。
(二)學會運作之支出。
(三)其他支出。
六、會費收退費
(一)收費: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因故未繳交可於學期開始十四日內補繳。收費
完成後,經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確認收訖,由總務長辦理存入,並統一印製收據以茲證明。
(二)退費:會員如發生休學、退學、轉系、轉學或特殊情況等狀況,須至本會辦公室填寫退費單並提出證明申請退費,經總務長、會
長及指導老師簽核後,依本校學雜費退費標準辦理退費。
七、經費管理
(一)總務長於學期前編列學期預算表、學期結束後兩周內完成學期決算表。
(二)總務長除活動支出外於每月月底統計當月支出,經會長及指導老師核准後一次提領。
(三)本會活動舉辦前十四日由活動總召集人編列活動預算表,呈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核准後,由總務長提領預算金額;活動結束
七日內須向總務長完成核銷,十四日內由總務組編列活動結算表及收支明細,呈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確認決議後,將餘額回
存。
(四)總務長於當月月底完成月報表,並於隔月5日向會員公告。
(五)歷屆結餘僅供本會添購大型器材或其他大量開銷項目,經會長、指導老師、系主任簽核方可運用。
八、各項憑證核銷流程依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九、本會不得有動用公款以利個人之行為,向總務長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
實真實性負責,如有違上述行為應負相關責任。
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費管理要點修正案
原條文
本會當期經費、存簿、零用金、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修正後條文
本會當期經費、存簿、各項報表資料管理。
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內容。
修正時間
1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