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 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舞蹈系學會」,英文名稱為「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Dance」(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
頒定之「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扮演學生與本系之間的溝通橋樑,秉持著為系上同學
服務的態度,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
氣,並透過本會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培養學生自治能力,
促進同學間的感情、聯繫師生情誼、豐富學生生活。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五條 本會為本校舞蹈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本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被選舉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
(四)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各項資源。
(六)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各項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榮譽。
(四)如期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因
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會議。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欲不
可抗力因素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置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副班代、總務、學藝及非擔任班
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其他會員亦可報名參加列席。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正副會長候選人及各組長資格。
(二)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三)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管理要點。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決議,應有會員代表三分之二出席,其決議方
式除另有規定外,應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成決議,通過並公告之。
第九條 其他會議
(一)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可
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列席。每周召開一次,預期中、期末考例外。
(二)行政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長級均需出席,可視需
要請指導老師列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三)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一條 本會為充實會務,應聘本校教師或訓導人員若干擔任指導老師,
並報請訓導處核對,由本系專任老師維繫本會並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其選舉罷免辦法另訂之。
第三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會會長除因觸犯校規記大過、學期成績不及格或經會員代表大會罷免解任者外,
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解任之,若解任須經系主任許可後由副會長遞補缺額。
第五條 本會設活動、公關、總務、文書、美宣、器材六組,置組長一名、
副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項活動召集人由本會幹部擔任。
第六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無給職,任期一年。
第七條 本會之優秀幹部,將發獎狀一紙。
第八條 本會幹部若有記過以上之處分,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
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接任職務。
第九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指導,推動本會各項活動及各組工作。
(二)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三)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並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
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四)對外代表本會,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五)擬定短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行事曆等。
(六)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
(七)審核財務規列預算、決算。
第二條 副會長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處理本會各項業務。
(二)督促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三)負責各組聯繫工作事宜。
(四)協助會長各項會務,如會長無法執行時,代理會長職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三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二)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三)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四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所有經費之管理。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及出納工作。
(三)擬定本會各項預算、結算。
(四)向會員公告每月之月報表。
(五)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第五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聯繫各系、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二)傳達本會各項事宜至各班及張貼公告單。
(三)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四)管理及更新本會網頁及粉絲專業。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六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紀錄。
(二)負責本會各項文書事務處理及文件遞送。
(三)本會歷屆評鑑資料整理。
(四)統整歷屆校友聯絡資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七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日之美宣品製作。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本會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八條 器材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二)處理器材借用、歸還等業務。
(三)維護及定期檢查本會器材進行修繕、報廢、添購。
(四)各項活動器材借用、清點及操作。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活動收費。
(四)上年度結餘。
(五)本校或校外之補助、捐贈或贊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收入。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可享有會員之各項權利。
第三條 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每學期期初由會長於會員代表大會時,
向會員代表提交審核並公告之,學期末需於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四條 會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之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可申請退費,
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及產物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會所有運作形式,依本章程辦理,若有與學校相關法則牴觸者,依學校法規辦理。
第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修正對照表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
英文名稱為「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Dance」(以下簡稱本會)。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英文名稱。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會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
「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成立辦法。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本會為本校舞蹈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得參與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發言、提案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及列席代表會等應享之權利,並有權聽取幹部工作報告,對本會會務提供意見。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將會員權利分為兩個條文,並訂定詳細規範。
原條文
第三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之會章及服從各項會議決定之事項,協助本會辦理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否則為喪失本會會員之權利。
修正後條文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之榮譽
(四)繳納入會費
(五)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
畢業及其不可抗力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
2.詳細規範會員應盡之義務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本會之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因本系會員人數眾多集和不便,故只於每學期期初、
期末召開代表大會,各班代表由各班副班代為之。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會議。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副班代、總務、學藝及非擔任班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
其他會員亦可報名參加列席。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二)審議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三)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六)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布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為第二次會議,
由主席召集之,如遇不可抗力 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決議,應有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
至少應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成決議,通過並公告之。
第十條 其他會議
(一)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可是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每周召開一次,遇期中、期末考例外。
(二)行政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各組組長均需出席,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三)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開並擔任主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修正說明
1.新增章節。
2.將會議單獨出來成第三章。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修正說明
1.修改章節名稱。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二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其選舉及罷免辦法另訂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產生辦法。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會長
第七條 本會幹部任期年限一年,得連任本會之幹部。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三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為期一年。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
2.訂定幹部產生方式。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七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並頒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六)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並提案財務預算、決算。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詳細說明文件內容。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八)彙編本會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八)擬定每學期活動計畫、行事曆、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增加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十二)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十三)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二條 副會長職權如下
(五)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如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會長職務。
(六)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副會長職權。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七)其他。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經費來源。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五條 會員退費條件,需為休、退、轉學或轉系,並提出證明才可申請退費,
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退費條件。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六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產物來源。
修正時間
107/12/3
原條文
第一章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本會扮演起學生與系上之間的溝通橋樑,本著為系上同學服務的態度,由本系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提供新知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氣,並且透過本會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便利學生交換心得促進同學間感情更為融洽、聯繫師生情誼,以達到良好的民族風範豐富學生生活。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扮演學生與本系之間的溝通橋樑,秉持著為系上同學服務的態度,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氣,並透過本會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促進同學間的感情、聯繫師生情誼、豐富學生生活。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本會成立宗旨內容。
原條文
第二章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被選舉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
(四)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各項資
(六)其他應享之權利。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被選舉權。
3.新增條款。
4.新增會員權利。
原條文
第二章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四)維護本會之榮譽。
(五)繳納入會費。
(六)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各項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榮譽。
(四)如期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更改為所有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3.將入會費更改為會費。
原條文
第三章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第三章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三章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為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如欲不可抗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欲不可抗力因素可延後開會日期。
修正說明
1.合併條文內容。
原條文
第三章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二)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三)審議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四)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五)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六)提案。
(七)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布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正副會長候選人及各組長資格。
(二)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三)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管理要點。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審議各組長資格。
3.合併條款第三章 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4.刪除條款。
原條文
第三章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配合條款更改款項。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三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會長任期及連選次數。
原條文
第四章 第五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聘用康樂組組長、公關組組長、活動組組長、網頁組組長、 總務組組長、
文書組組長、美工組組長、藝訊組組長各一名,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由本系會幹部擔任。
第四章 第六條
本會各組組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中公開徵選產生組員的名單及人數則由組長自行決定。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五條
本會設活動、公關、總務、文書、美宣、器材六組,置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項活動召集人由本會幹部擔任。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本會組別設置。
3.美工組改名為美宣組。
4.合併條文。
原條文
第四章 第三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為期一年。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六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無給職,任期一年。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新增組長及組員為無給職。
原條文
第四章 第八條
對於本會任期滿之優秀幹部,本系將發獎狀一紙。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七條
本會之優秀幹部,將發獎狀一紙。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九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之各項活動。
(二)籌劃舉辦本系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三)籌劃推動各組之工作。
(四)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並頒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六)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並提案財務預算、決算。
(八)擬定每學期活動計畫、行事曆、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九)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十)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並對經費支出負責。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之責及配合學生活動中心的各項活動。
(十二)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十三)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指導,推動本會各項活動及各組工作。
(二)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三)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並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四)對外代表本會,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五)擬定短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行事曆等。
(六)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
(七)審核財務規列預算、決算。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合併條款內容。
3.新增條款。
4.更改職權至活動組、公關組、總務組。
5.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九條
(一)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各項活動器材之租借歸還。
(二)負責本會器材與活動資料之管理及保存。
(三)負責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三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二)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三)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承接會長職權。
2.更改職權至器材組。
3.新增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三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擬定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並交由會長審核。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三)審核財產使用狀況。
(四)負責本會出納工作、零用金之管。
(五)將每個月的經費收支公開於布告欄。
(六)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四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所有經費之管理。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及出納工作。
(三)擬定本會各項預算、結算。
(四)向會員公告每月之月報表。
(五)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承接會長職責。
3.更改職權至器材組。
4.修改條款內容。
5.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七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傳達本會開會事宜至各班級及張貼公告單。
(二)負責反應各班問題並告知系上老師和系學會。
(三)支援本系及本會各項活動。
(四)負責與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五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聯繫各系、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二)傳達本會各項事宜至各班及張貼公告單。
(三)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四)管理及更新本會網頁及粉絲專業。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修改條款內容。
3.承接會長職責。
4.承接網頁組職責。
5.刪減條文。
原條文
第五章 第四條
(一)負責本會會員大會和幹部會議時之會議紀錄與簽到表以及拍照。
(二)負責統整歷屆校友的聯絡資料。
(三)在大型活動時申請公假之處理。
(四)負責本系舉辦比賽活動之獎狀製作。
(五)協助本會會長、副會長資料處理和統整。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六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紀錄。
(二)負責本會各項文書事務處理及文件遞送。
(三)本會歷屆評鑑資料整理。
(四)統整歷屆校友聯絡資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條款。
3.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五條
美工組職權,如下:
(一)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目海報繪製。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各類海報之張貼、撤回之理工作。
(五)負責個海報存檔工作。
(六)負責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七)負責繪製場地圖、流程表之海報。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七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日之美宣品製作。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本會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更改組別名稱。
2.修改條款內容。
3.海報繪製更改為美宣品製作。
4.刪減條款。
5.新增條款。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八條
器材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二)處理器材借用、歸還等業務。
(三)維護及定期檢查本會器材進行修繕、報廢、添購。
(四)各項活動器材借用、清點及操作。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組別。
2.新增條文。
3.承接活動組、總務組之職責。
原條文
第六章 第一條
本會之正副會長選舉方式為搭檔競選產生,候選人須為本系七技三至六年級,四技技二年級至三年級可跨學制搭檔競選。
第六章 第二條
本會正副會長由本會會員全體投票產生,採相對多數決,其任期為一年。
第六章 第三條
本會會長經本會全體會員,選出後及負責本會會務及各項工作之策畫與執行之責。
第六章 第四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之候選人除上述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指導老師及主任核備。
修正後條文
_
修正說明
1.刪除章節。
2.因另訂定選舉罷免辦法故刪除章節。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參加活動所獲得之獎金。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活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活動收費。
(四)上年度結餘。
(五)本校或校外之補助、捐贈或贊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收入。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退學,
則依學校學雜費收退比例歸還。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可享有會員之各項權利。
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內容。
2.另訂退費條文故刪減條文內容。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三條
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每學期期初由會長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向會員代表提交審核並公告之,學期末需於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經費保管人及報告經費時間。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退學,則依學校學雜費收退比例歸還。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四條
會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之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可申請退費,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另訂收費條文故刪減條文內容。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五條
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及產物管理要點另訂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七章 第六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修正後條文
_
修正說明
1.刪除條文。
2.另訂產物管理要點故刪除條文。
原條文
第八章 第一條
本會資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八章 第二條
損壞本會資產者,按資產之帳面價值全額賠償。資產損害程度須視其受損情況由本會幹部開會決議裁定。
修正後條文
_
修正說明
1.刪除章節。
2.另訂產物管理要點故刪除章節。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一條
本會之幹部均為義務無給職。
修正後條文
_
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
2.合併至第四章第六條。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二條
本會會員若無故未到本會策劃之各項相關活動,予以勞動服務四小時之懲罰,累犯者則以申誡處分。
修正後條文
_
修正說明
1.刪除條文。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由會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修正條文程序。
修正時間
108/9/16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 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舞蹈系學會」,英文名稱為「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Dance」(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
頒定之「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扮演學生與本系之間的溝通橋樑,秉持著為系上同學
服務的態度,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
氣,並透過本會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培養學生自治能力,
促進同學間的感情、聯繫師生情誼、豐富學生生活。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五條 本會為本校舞蹈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本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被選舉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
(四)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各項資源。
(六)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各項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榮譽。
(四)如期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因
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會議。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欲不
可抗力因素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置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副班代、總務、學藝及非擔任班
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其他會員亦可報名參加列席。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正副會長候選人及各組長資格。
(二)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三)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管理要點。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決議,應有會員代表三分之二出席,其決議方
式除另有規定外,應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成決議,通過並公告之。
第九條 其他會議
(一)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可
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列席。每周召開一次,預期中、期末考例外。
(二)行政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長級均需出席,可視需
要請指導老師列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三)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一條 本會為充實會務,應聘本校教師或訓導人員若干擔任指導老師,
並報請訓導處核對,由本系專任老師維繫本會並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其選舉罷免辦法另訂之。
第三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會會長除因觸犯校規記大過、學期成績不及格或經會員代表大會罷免解任者外,
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解任之,若解任須經系主任許可後由副會長遞補缺額。
第五條 本會設活動、公關、總務、文書、美宣、器材六組,置組長一名、
副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項活動召集人由本會幹部擔任。
第六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無給職,任期一年。
第七條 本會之優秀幹部,將發獎狀一紙。
第八條 本會幹部若有記過以上之處分,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
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接任職務。
第九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指導,推動本會各項活動及各組工作。
(二)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三)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並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
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四)對外代表本會,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五)擬定短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行事曆等。
(六)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
(七)審核財務規列預算、決算。
第二條 副會長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處理本會各項業務。
(二)督促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三)負責各組聯繫工作事宜。
(四)協助會長各項會務,如會長無法執行時,代理會長職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三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二)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三)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四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所有經費之管理。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及出納工作。
(三)擬定本會各項預算、結算。
(四)向會員公告每月之月報表。
(五)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第五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聯繫各系、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二)傳達本會各項事宜至各班及張貼公告單。
(三)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四)管理及更新本會網頁及粉絲專業。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六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紀錄。
(二)負責本會各項文書事務處理及文件遞送。
(三)本會歷屆評鑑資料整理。
(四)統整歷屆校友聯絡資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七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日之美宣品製作。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本會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八條 器材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二)處理器材借用、歸還等業務。
(三)維護及定期檢查本會器材進行修繕、報廢、添購。
(四)各項活動器材借用、清點及操作。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活動收費。
(四)上年度結餘。
(五)本校或校外之補助、捐贈或贊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收入。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可享有會員之各項權利。
第三條 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每學期期初由會長於會員代表大會時,
向會員代表提交審核並公告之,學期末需於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四條 會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之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可申請退費,
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及產物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會所有運作形式,依本章程辦理,若有與學校相關法則牴觸者,依學校法規辦理。
第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修正對照表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以下簡稱本系)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
英文名稱為「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Dance」(以下簡稱本會)。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英文名稱。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會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
「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成立辦法。
原條文
第一章 總則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本會為本校舞蹈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得參與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發言、提案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及列席代表會等應享之權利,並有權聽取幹部工作報告,對本會會務提供意見。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將會員權利分為兩個條文,並訂定詳細規範。
原條文
第三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之會章及服從各項會議決定之事項,協助本會辦理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否則為喪失本會會員之權利。
修正後條文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之榮譽
(四)繳納入會費
(五)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
畢業及其不可抗力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
2.詳細規範會員應盡之義務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本會之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因本系會員人數眾多集和不便,故只於每學期期初、
期末召開代表大會,各班代表由各班副班代為之。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會議。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副班代、總務、學藝及非擔任班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
其他會員亦可報名參加列席。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二)審議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三)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六)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布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為第二次會議,
由主席召集之,如遇不可抗力 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決議,應有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
至少應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成決議,通過並公告之。
第十條 其他會議
(一)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可是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每周召開一次,遇期中、期末考例外。
(二)行政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各組組長均需出席,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三)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開並擔任主席,視需求不定期召開。
修正說明
1.新增章節。
2.將會議單獨出來成第三章。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修正說明
1.修改章節名稱。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二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其選舉及罷免辦法另訂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產生辦法。
原條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會長
第七條 本會幹部任期年限一年,得連任本會之幹部。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三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為期一年。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
2.訂定幹部產生方式。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行政組織
第七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並頒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六)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並提案財務預算、決算。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詳細說明文件內容。
原條文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八)彙編本會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八)擬定每學期活動計畫、行事曆、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2.增加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十二)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十三)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會長職權。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二條 副會長職權如下
(五)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如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會長職務。
(六)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副會長職權。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七)其他。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新增經費來源。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五條 會員退費條件,需為休、退、轉學或轉系,並提出證明才可申請退費,
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退費條件。
原條文
_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六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產物來源。
修正時間
107/12/3
原條文
第一章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本會扮演起學生與系上之間的溝通橋樑,本著為系上同學服務的態度,由本系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提供新知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氣,並且透過本會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便利學生交換心得促進同學間感情更為融洽、聯繫師生情誼,以達到良好的民族風範豐富學生生活。
修正後條文
第一章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扮演學生與本系之間的溝通橋樑,秉持著為系上同學服務的態度,舉辦各類動靜態活動,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術研究風氣,並透過本會訓練團隊合作、加強團隊榮譽及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促進同學間的感情、聯繫師生情誼、豐富學生生活。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本會成立宗旨內容。
原條文
第二章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第三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被選舉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
(四)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五)經同意使用本會各項資
(六)其他應享之權利。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被選舉權。
3.新增條款。
4.新增會員權利。
原條文
第二章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四)維護本會之榮譽。
(五)繳納入會費。
(六)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
修正後條文
第二章 第四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各項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榮譽。
(四)如期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更改為所有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3.將入會費更改為會費。
原條文
第三章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第三章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三章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為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如欲不可抗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欲不可抗力因素可延後開會日期。
修正說明
1.合併條文內容。
原條文
第三章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二)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三)審議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四)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五)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六)提案。
(七)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布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正副會長候選人及各組長資格。
(二)聽取幹部之報告項目。
(三)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管理要點。
(四)審議各項活動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案。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審議各組長資格。
3.合併條款第三章 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4.刪除條款。
原條文
第三章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修正後條文
第三章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於本章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五分之二之連署請求召集時。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配合條款更改款項。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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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三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會長任期及連選次數。
原條文
第四章 第五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聘用康樂組組長、公關組組長、活動組組長、網頁組組長、 總務組組長、
文書組組長、美工組組長、藝訊組組長各一名,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由本系會幹部擔任。
第四章 第六條
本會各組組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中公開徵選產生組員的名單及人數則由組長自行決定。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五條
本會設活動、公關、總務、文書、美宣、器材六組,置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項活動召集人由本會幹部擔任。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本會組別設置。
3.美工組改名為美宣組。
4.合併條文。
原條文
第四章 第三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為期一年。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六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各組員經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無給職,任期一年。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新增組長及組員為無給職。
原條文
第四章 第八條
對於本會任期滿之優秀幹部,本系將發獎狀一紙。
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七條
本會之優秀幹部,將發獎狀一紙。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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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第四章 第九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之各項活動。
(二)籌劃舉辦本系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三)籌劃推動各組之工作。
(四)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並頒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六)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
(七)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並提案財務預算、決算。
(八)擬定每學期活動計畫、行事曆、訂定短中長程計畫。
(九)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十)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並對經費支出負責。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之責及配合學生活動中心的各項活動。
(十二)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十三)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承主任、指導老師指導,推動本會各項活動及各組工作。
(二)配合徵選本會幹部。
(三)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並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四)對外代表本會,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五)擬定短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行事曆等。
(六)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
(七)審核財務規列預算、決算。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合併條款內容。
3.新增條款。
4.更改職權至活動組、公關組、總務組。
5.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九條
(一)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各項活動器材之租借歸還。
(二)負責本會器材與活動資料之管理及保存。
(三)負責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三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二)各項活動之突發狀況及臨時醫務工作。
(三)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承接會長職權。
2.更改職權至器材組。
3.新增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三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擬定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並交由會長審核。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三)審核財產使用狀況。
(四)負責本會出納工作、零用金之管。
(五)將每個月的經費收支公開於布告欄。
(六)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四條
總務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所有經費之管理。
(二)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及出納工作。
(三)擬定本會各項預算、結算。
(四)向會員公告每月之月報表。
(五)採買會辦所需之用品。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承接會長職責。
3.更改職權至器材組。
4.修改條款內容。
5.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七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傳達本會開會事宜至各班級及張貼公告單。
(二)負責反應各班問題並告知系上老師和系學會。
(三)支援本系及本會各項活動。
(四)負責與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五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聯繫各系、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二)傳達本會各項事宜至各班及張貼公告單。
(三)各項活動廠商接洽。
(四)管理及更新本會網頁及粉絲專業。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款。
2.修改條款內容。
3.承接會長職責。
4.承接網頁組職責。
5.刪減條文。
原條文
第五章 第四條
(一)負責本會會員大會和幹部會議時之會議紀錄與簽到表以及拍照。
(二)負責統整歷屆校友的聯絡資料。
(三)在大型活動時申請公假之處理。
(四)負責本系舉辦比賽活動之獎狀製作。
(五)協助本會會長、副會長資料處理和統整。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六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紀錄。
(二)負責本會各項文書事務處理及文件遞送。
(三)本會歷屆評鑑資料整理。
(四)統整歷屆校友聯絡資料。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內容。
2.新增條款。
3.刪減條款。
原條文
第五章 第五條
美工組職權,如下:
(一)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目海報繪製。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各類海報之張貼、撤回之理工作。
(五)負責個海報存檔工作。
(六)負責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七)負責繪製場地圖、流程表之海報。
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七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美工用具之管理。
(二)各項活動及節日之美宣品製作。
(三)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四)本會辦公室及布告欄佈置。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更改組別名稱。
2.修改條款內容。
3.海報繪製更改為美宣品製作。
4.刪減條款。
5.新增條款。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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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第五章 第八條
器材組職權,如下:
(一)本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二)處理器材借用、歸還等業務。
(三)維護及定期檢查本會器材進行修繕、報廢、添購。
(四)各項活動器材借用、清點及操作。
(五)臨時交辦之事項執行。
修正說明
1.新增組別。
2.新增條文。
3.承接活動組、總務組之職責。
原條文
第六章 第一條
本會之正副會長選舉方式為搭檔競選產生,候選人須為本系七技三至六年級,四技技二年級至三年級可跨學制搭檔競選。
第六章 第二條
本會正副會長由本會會員全體投票產生,採相對多數決,其任期為一年。
第六章 第三條
本會會長經本會全體會員,選出後及負責本會會務及各項工作之策畫與執行之責。
第六章 第四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之候選人除上述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指導老師及主任核備。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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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1.刪除章節。
2.因另訂定選舉罷免辦法故刪除章節。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參加活動所獲得之獎金。
(四)上年度結餘。
(五)向學校活其他單位申請之經費補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系會費。
(二)學生匯兌本會之補助金額。
(三)活動收費。
(四)上年度結餘。
(五)本校或校外之補助、捐贈或贊助。
(六)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七)其他收入。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款。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退學,
則依學校學雜費收退比例歸還。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可享有會員之各項權利。
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內容。
2.另訂退費條文故刪減條文內容。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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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三條
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每學期期初由會長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向會員代表提交審核並公告之,學期末需於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2.新增經費保管人及報告經費時間。
原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會會費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為新台幣伍百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退學,則依學校學雜費收退比例歸還。
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四條
會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之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可申請退費,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另訂收費條文故刪減條文內容。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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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第六章 第五條
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及產物管理要點另訂之。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
原條文
第七章 第六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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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1.刪除條文。
2.另訂產物管理要點故刪除條文。
原條文
第八章 第一條
本會資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八章 第二條
損壞本會資產者,按資產之帳面價值全額賠償。資產損害程度須視其受損情況由本會幹部開會決議裁定。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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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1.刪除章節。
2.另訂產物管理要點故刪除章節。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一條
本會之幹部均為義務無給職。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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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1.刪減條文。
2.合併至第四章第六條。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二條
本會會員若無故未到本會策劃之各項相關活動,予以勞動服務四小時之懲罰,累犯者則以申誡處分。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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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1.刪除條文。
原條文
第九章 第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由會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後條文
第七章 第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說明
1.修改條文內容。
2.更改修正條文程序。
修正時間
10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