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起草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會員代表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會員代表會通過
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本會器材產物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
動計畫,依據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產物管理要點。
二、器材組長(以下簡稱器材長)為本會產物保管負責人,職權如下:
(一)每學年新舊任器材長辦理產物移交。
(二)於期初期末進行產物盤點。
(三)產物請購、維修、報廢審核。
(四)製作本會產物財產卡。
三、產物經費
器材長於新年度開始時應依據上年度結算之管理紀錄表,就本要點訂定請購、維修、報廢及借用執行項目,編
列當年度系會產物管理預算,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運用。
四、產物來源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五、器材管理
(一)每年新舊任器材長交接,須於學期結束前完成期末盤點,移交財產卡、財產清冊及各項器材。
(二)器材長須於學期初及期末進行盤點,並更新財產卡及財產清冊內容。
(三)產物借用、請購、維修、報廢皆由器材長負責審核執行。
六、器材借用
(一)器材除提供本會使用,其他學生組織和社團均可借用本會器材。
(二)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須於活動兩週前於線上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借用之器材項目,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至本會辦公
室填寫器材借用單,方可借用器材。
(三)器材借用須清楚填寫借用單位、借用人、器材名稱、器材編號、借用日期、歸還日期,並押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件,由
器材長認證無誤後領取器材。
(四)歸還器材時,經器材長簽名或代理人授權代收,才算有效歸還。
(五)器材若未依規定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六)若借用器材期間與本會活動撞期,則以本會活動為優先。
七、器材請購及維修
八、報廢
(一)器材超過使用年限且不敷使用可直接報廢。
(二)若器材未超過使用年限但已不敷使用需報廢時,必須由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判定方可申請報廢。
(三)器材設備報廢須填寫器材報廢申請單,經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簽核。
九、損壞賠償
(一)於正常使用下器材損壞,由本會承擔維修或報廢。
(二)未正常使用致器材損壞,須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
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產物管理要點修正案
原條文
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須至本會辦公室填寫器材借用單登記申請,並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器材若未依填寫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修正後條文
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需於活動兩周前於線上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用之器材項目,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至本會辦公室填寫器材借用單,方可借用器材。
器材若未依規定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1.修正條文內容。
修正時間
109/3/2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會員代表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會員代表會通過
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本會器材產物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
動計畫,依據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產物管理要點。
二、器材組長(以下簡稱器材長)為本會產物保管負責人,職權如下:
(一)每學年新舊任器材長辦理產物移交。
(二)於期初期末進行產物盤點。
(三)產物請購、維修、報廢審核。
(四)製作本會產物財產卡。
三、產物經費
器材長於新年度開始時應依據上年度結算之管理紀錄表,就本要點訂定請購、維修、報廢及借用執行項目,編
列當年度系會產物管理預算,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運用。
四、產物來源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五、器材管理
(一)每年新舊任器材長交接,須於學期結束前完成期末盤點,移交財產卡、財產清冊及各項器材。
(二)器材長須於學期初及期末進行盤點,並更新財產卡及財產清冊內容。
(三)產物借用、請購、維修、報廢皆由器材長負責審核執行。
六、器材借用
(一)器材除提供本會使用,其他學生組織和社團均可借用本會器材。
(二)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須於活動兩週前於線上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借用之器材項目,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至本會辦公
室填寫器材借用單,方可借用器材。
(三)器材借用須清楚填寫借用單位、借用人、器材名稱、器材編號、借用日期、歸還日期,並押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件,由
器材長認證無誤後領取器材。
(四)歸還器材時,經器材長簽名或代理人授權代收,才算有效歸還。
(五)器材若未依規定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六)若借用器材期間與本會活動撞期,則以本會活動為優先。
七、器材請購及維修
八、報廢
(一)器材超過使用年限且不敷使用可直接報廢。
(二)若器材未超過使用年限但已不敷使用需報廢時,必須由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判定方可申請報廢。
(三)器材設備報廢須填寫器材報廢申請單,經總務長、會長、指導老師簽核。
九、損壞賠償
(一)於正常使用下器材損壞,由本會承擔維修或報廢。
(二)未正常使用致器材損壞,須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
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產物管理要點修正案
原條文
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須至本會辦公室填寫器材借用單登記申請,並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器材若未依填寫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修正後條文
如需借用本會器材需於活動兩周前於線上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用之器材項目,經器材長及會長審核通過,至本會辦公室填寫器材借用單,方可借用器材。
器材若未依規定時間歸還,則下次不予以借用。
修正說明
1.新增條文內容。
1.修正條文內容。
修正時間
109/3/2